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裊裊輕煙 冉冉升起

暮鼓晨鐘 陽光收在最後一聲

遠方是五光十色

在清澈的眼眸中

台北的夜是相形見絀的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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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玉山的網路銀行服務很好,經常使用它來瀏覽我的存款和帳戶,還可以利用網路銀行的功能來基金下單~尤其現再黃金存摺也可以使用網路銀行操作了,實在是太方便了!

身為玉山銀行的存款戶,有一個好的網路銀行─玉山銀行的網路銀行功能齊全─對於我的理財可是有大大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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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aulo Coelho

繪圖:恩佐

譯者:周惠玲

在看過幾米的繪本之後,我就開始喜歡有類似畫風的插圖,精鍊的文字搭配充滿想像的圖畫,可以產生美好的閱讀享受,一開始還以為這本書只是給小朋友看的童書,後來才發現這是一本具有啟發意義的冒險小說,很多書評都將之譽為等同“小王子”一樣的評價,在跟隨主角尋找寶藏的過程裡,我們可以去思考自己的過去、現在與未來。

每一個人都有註定要去完成的事,是這本書的主軸,可是也不是每個人都會完成這件事(天命),唯有擁有行動、果斷、勇敢等等特質的人,才能享有豐碩的成果,尋找寶藏──同樣也是在追求天命,會遇到挫折、抉擇,或是要付出代價,就像撒冷王跟主角索取十分之一的羊隻來做為告知主角方向的費用,但在付出之後一個人會因此更有決心前進,所以撒冷王在聽到吉卜賽女人向主角要求將來找到寶藏的十分之一作為占卜的報酬時,說了一句話:「如果你一開始就去承諾你還沒擁有的東西,就會失去勇往直前的力量」,每一個人都有註定要去完成的事,是這本書的主軸,可是也不是每個人都會完成這件事(天命),唯有擁有這些特質的人,才能享有豐碩的成果但不管如何"當你真心渴望某樣東西時,整個宇宙都會聯合起來幫你完成",這樣的概念類似前陣子的暢銷書“秘密”,當一個人所作所為都為了要達成他的夢想時,夢想就會不可思議的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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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譯:望子成富

作者:Locke Brain

譯者:方仁馨

在金錢方面要教導孩子什麼?怎麼教才不會將孩子變成一個眼中只有錢的小孩呢?

A man is rich when he once becomes familiar with scar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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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天下文化

作者:張正傑

這是一本全彩紀錄張正傑老師一家三口的生活──尤其是他與女兒之間親子的故事,張正傑老師是位顛覆傳統的大提琴演奏家,我對他的印象其實是來自亞都麗緻嚴總裁的著作,張正傑老師與亞都麗緻有多次的合作,不過我倒是從新聞片段裡知道張正傑老師的一些創舉,像是他策劃的金門翟山坑道音樂節、大提琴找新娘、小林村演奏等等。

其實音樂家和歌手、演員很相似,除了演出的舞台不同,講究天份、機運的部分係一樣的,因而著名的演奏家就如巨星般光彩奪目,很多父母都想將兒女"訓練"成技藝超群的鋼琴家、演奏家,張老師身為一位演奏家,對此反而鼓勵自己女兒去玩音樂,不強迫他一定要跟從名師學習或小小年紀就必須反覆練習,純粹用玩的心態看待女兒學音樂這件事,在教養的態度上張老師夫婦都以這樣的想法堅持著,因為更重視親子的感情,如張老師的太太謝婉玲女士所言:"我寧願她慢不要她快",因為親子之間美好互動是點點滴滴的累積,這記憶的存款是屬於大人的。

想到小時候媽媽常帶我們參與戶外活動,雖然當時會有反抗、不耐煩,現在回想起來這些都是很寶貴的經驗,或許就是小時候的活動、旅遊經驗,現在我才會富有好奇心、喜歡旅遊,不過當時的抗拒,可能跟父母教導的方式有關,在看完這本書後,我在想如果小時候出去玩的時候不要一定是上課、學習、跟著既定軌跡走,而是多從激發好奇心,讓小朋友自行提問、找資料等方式為主,可能會更有玩的感覺;記得有次要去收集陽明山大縱走的圖章,在媽媽老經驗的帶領下很快收集到那次的章,整個過程裡我印象最深刻的是結束後在車上與媽媽喝熱騰騰的咖啡,那種放鬆的美好,可能是我最早了解悠閒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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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亞當斯密─Jonathan B Wight
江麗美譯
愛上經濟─Rusell Roberts
李靈芝譯
出版社:經濟新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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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harper your knife, the less you cry

作者:Kathleen Flinn

譯者:廖婉如

馬可孛羅 出版

    追尋夢想,拾回熱情─弗林在人生的中途被資遣,曾經她是一家大型軟體公司的主管,底下有24個員工,而現在,她甚麼也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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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先從形而上的觀點來開始,一名律師該是為什麼而存在,拉丁諺語說:「有社會斯有法律,有法律斯有社會。」法律和社會的秩序是密不可分的關係,律師當是確保秩序的完整,和程序的正義,但當今的社會價值是不是對律師和法律人有另外一番的想法呢?現在的台灣,法律系的分數往往都是文組最前面的志願,分數的排名也都居高不下,是否意味著對於法律人該有更高的尊敬?但社會上對於律師又是有什麼樣的看法呢?

    我個人很喜歡John Grisham的一本小說──The street lawyer──裏面說的一句話:我先是個人,然後才是個律師。對於一個人而言,什麼東西是最重要的?是公理與正義嗎?我們從電影裡看到,錢在訴訟過程中扮演了很大的角色,因為美國的侵權案件,律師通常對原告的收費方式,是按訴訟結果收費,於是乎和解對於小事務所而言變得至關重要,在這個情形下,正義的定義是不是會難以去發現和依循?可以看看律師倫理規範的第二十六條和第二十九條,對當事人而言最好的利益和法律正義是什麼?在本片中,當事人追求的是道歉其他的並不重要,但對於主角的事務所而言,他們已經無法繼續支撐下去,在這樣一個情況下和解似乎是唯一的方法;又像在一開始決定接這件案子的原因是因為背後是兩家大集團,事務所能獲得不少的金錢利益,所以才開始進行程序,所以律師該不該因為錢而當做接不接案的標準呢?律師倫理規範的前言和總則洋洋灑灑的羅列了許多律師該有的“高尚”行為,又將此職業定為公共職務,但是現在的社會發展卻不必然是如此,在大公司當法務的律師們,要確保當事人的權益──而往往這個權益卻是在道德上有瑕疵的,那麼這些律師是要怎麼去依據第八條的內容基於誠信、公平、理性及良知?這時要處裡的是自己還有沒有飯吃的抉擇。

    在「先是個人,然後才是個律師」的前題上,我們可以說律師也是具有感情的,所以其對於職務的專業和應具有的理性與良知該是放諸四海皆準的,但又因為其專業是社會穩定的基礎,於是給予法律人更大的責任是必須的,所以我認為一個人該有什麼樣的品德更重於他職務上所應該具有的道德。

在電影裡有一段主角Schlichtmann和被告的律師之一的Facher的對話我認為很發人深省,FacherSchlichtmann尋求和解,但Schlichtmann說陪審團會知道真相,而不願意和解,Facher回說在法庭上有永遠不會有真相,這邊又可以引用律師倫理規範的第二十六條和第二十九條,今天當事人的利益和正義是不是真的如外表那樣冠冕堂皇,因為在之後的陪審團對兩個被告的決定是認為其一有罪,而認為Facher所代表的公司的案件不成立,這樣來看是不是接受和解會是更好的選擇呢?那律師對於和解息訟的協力促成的原因和委任人的意願之間似乎產生了矛盾。另外令我想起:「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證據是法庭上的關鍵,但今天證據的獲得是有可能需要大筆的金錢,那麼證據的成立與否不就又回到金錢這個無解的老問題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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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老師是一個很親切的人,有著文化人的特質,卻是一個創辦了PCHOME的企業家。

在這場演講中,詹老師近距離的告訴聽眾,他觀察的趨勢,這次的主題是Mobile,手機上網不同於傳統的上網方式,在雲端時代的現在,設備已經不是自給自足了,意思是服務和內容要從網路上存取,可以說現在的硬體只能算是半個硬體,少了網路,其功能性就大打折扣。

而手機上網,已經充斥在你我的周遭,這時就該思考手機上網到底是電腦上網的延伸還是新的使用習慣,在EeePC剛推出來時,原本是以老人為客群,卻吸引了專業人士成為了NetBook─好攜帶的上網用電腦,詹老師說了一句話很有趣:「對電腦愈不懂的人,愈會要功能強大包羅萬象的電腦。」這時開始有了上網設備的逃離傾向,人們開始需要好攜帶、輕便的設備,服務就從網路取得,手機上網似乎就成為更進化的概念。

但還是未成熟在開發的概念,方便但有侷限性,詹老師提供了五個思考方向去觀察手機的特性與未來發展:

Mobile Search:當使用電腦時Google一次出現幾百萬筆資料是很容易發生的,可是當使用手機時看到幾百萬筆搜尋結果會不會反而令人頭昏呢,小小的機台,實在是很難去看這麼多的搜尋結果,當使用手機搜尋時「精準量少」就更顯得重要,甚至希望能夠同時顯示查詢結果的其他相關資訊,像是搜尋餐廳時就想知道地點、電話、地圖(Goolge好像已經可以這麼做了,不過手機版的話不知道有沒有這麼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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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ep 27 Tue 2011 18:39
  • 寄人


西風捲地落葉紛

蕭蕭激起千頭緒

北國尚未起風霜

別夢依依望歸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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