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最近賣高價的商品給朋友,在我主動報價完之後,對方請我先保留兩週,他先籌錢。

幫他保留兩週意味我將喪失兩週的拍賣機會,但我仍然幫他保留了,而且還先報了價,

突然對「在商言商」這句話有感而發,因為在兩週之後他錢還是沒有籌到,結果我就白白喪失了兩週的上架機會,

正確的處裡程序應該為在確定購買並需要保留的狀況下:

1.將費用調高加上我的機會成本

2.先收取訂金

不過在學生的狀況裡大家會好意思這麼做嗎?從結果來論我沒這麼做反而是我自己吃虧,

所以「在商言商」應該當作是一個原則,"人情"才是例外,如果順序弄錯了那必然會有所傷害,

果真如此嗎?會不會以後我開始工作時,我又對這樣子的想法有改變,就像我現在看高中的文章覺得幼稚一樣?

 

另外一件事就是有朋友找我買手術險的問題,雖然費用並不高,我卻沒有如此的需求,而對方主要是以人情的關係來說服,

「在商言商」既然無法激發我的購買需求,我就沒有購買的必要,然而對他來說,這可能會使他喪失獲獎的機會(雖然沒有實質報酬),

剛開始我覺得還好,後來我就有點在乎了,可是我若購買了,那麼我要如何面對以後所有的人情壓力?

話說當初另一個朋友在從事直銷,我花了一些錢給予捧場,但現在來看,那個商品我買了也並不覺得好用,保險當然少用比較好,

可是家裡也覺得目前不需要在加保。

「在商言商」的好處是能使自己在從事判斷時,不至於衝動過了頭,但令我矛盾的是這會不會只是個順手之勞呢?

又或當人情談完了之後,那才開始談金錢嗎?在人情之下,「在商言商」該不該成立呢?

不過以我那個朋友的能力,我相信他要克服得獎的障礙是一定做得到的XD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erevus041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