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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跟楊恕寒吵了一架。

事情的來由是這樣的:
我借他聯招的題本去寫,午休時老師來到班上,我就想趕快問老師問題,
於是我就跟他要回題本,但他大概是不知道我很急吧,
還跟我開玩笑的不還我,我就很不高興的大力拍了他手臂一下<應該很痛>,
然後直接拿回題本,楊恕寒因此很不高興的說:「你拍的很爽嘛!」
我也很不客氣的回他:「你拿我的東西,有什麼資格跟我生氣。」
那時老師很緊張的問我們發生什麼事,不過被要當值日生的人打斷了,
後來老師特地叫楊恕寒到講台,問他發生什麼事,
他很乾脆的回答:「小事,只是吵架而已。我們對事不對人。」
還記得我們上次吵架時,我跟他說過:對事不對人。
所以我就跟老師示意,指了指楊恕寒,在比了比我,然後搖搖手,代表沒事。

後來想一想,其實這件事我只要再思考個兩三秒就不會發生了吧。
也幸好我跟楊恕寒有如此的共識;
當然,吵架根本是沒有意義的,其實是可以心平氣和的說。
可是就另一方面而言,我自己認為這種溝通方式是在可接受的範圍內,
這並不像張珺函<妳被供出來了XD>所說的:像幼稚園的小孩。
我必須承認,吵架這件事很幼稚,但我們處理的手法其實還滿成熟的,
一方面如楊恕寒說的:「吵完,放心理多難受啊!」
另一方面,吵完得到教訓,沒有必要因此而「以言廢人」,就事論事實在是一門很高深的處世待人的學問。<努力學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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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revus041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7) 人氣()